據新華社電 一車6萬多斤的橘子遭聚眾哄搶,儘管民警現場“拔槍止搶”,但貨主還是僅室內設計拿到2000多斤完好的橘子。記者昨日從榆中縣公安局獲悉,榆中警方對“1·4”聚眾哄搶橘子案進行了查處,對無視貨主勸阻、不聽民警制止的徐某等4人分別處以5日、10日行政拘留,並處200元至1000元罰款,還有30人受到批評教育。
  警方認為,這34人的行為違反了《治膠原蛋白安管理處罰法》“哄搶公私財物”的規定。
  但至今無一名哄搶者退賠抗癌食物排行。6日,榆中縣警方立案調查,但截至目前沒有人自首。
  被搶橘整合負債子耗資約15萬
  6萬多斤橘子經過聚眾哄搶、踩踏和卡車側翻後的碰撞擠壓後,最終到貨主李益龍手中的只剩2000多斤。這車橘子是老主顧、零售商們提前預訂的。李益龍連夜打電話從江西調運,司機星夜兼程總算負債整合沒有斷貨,為此他又花了15萬元。
  李益龍對記者介紹,被哄搶的這車橘子,在江西南豐的收購價大約是每斤1.7至1.8元,加上人工費、裝車費,被哄搶的那車橘子耗資近15萬元,這還不算連夜調貨的間接損失。
  李益龍要求車主朱慧峰予以賠償。此前,保險公司勘查現場後決定理賠4萬元,李益龍希望其餘10萬多元損失都由車主朱慧峰來賠償,但朱慧峰只願意支付1萬元的賠償。
  朱慧峰介紹,他自己僅卡車維修費用可能就要13萬元,無力賠償貨主損失。
  索賠面臨舉證難問題
  多位民法學者分析,按照合同法、侵權責任法的規定,貨主作為橘子的所有人,有權要求哄搶者賠償因哄搶造成的經濟損失。同時,作為合同約定的托運人,貨主也可以要求車主(承運人)承擔違約責任,車主可再向哄搶者要求賠償哄搶造成的經濟損失。
  車主朱慧峰說:“按常理我應該賠償貨主的損失,可是被哄搶和遭踩踏的橘子,我去找誰賠呢?”貨主李益龍則說:“我也想找哄搶的人賠橘子,可那現實嗎?真找個律師去調查,就是最後賠了,也是得不償失!”
  蘭州市合睿律師事務所律師曹鵬認為,貨主、車主要就哄搶提起民事訴訟,面臨著舉證困難的問題。要確定具體的侵權者和侵占數量何其難,貨主、車主要為此付出巨大的調查成本,可操作性很低。
  ■ 觀點
  律師:帶頭哄搶賠全部損失
 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,從去年初到現在,全國各地見諸媒體的哄搶事件已超30起。每次哄搶後,道德批判多、依法懲處少,賠償損失的案例更是鳳毛麟角。
  去年初,湖南貨主劉先生的一輛運送橘子的貨車在山東茌平縣翻車,事發後警方刑拘了4名主要參與者,劉先生獲得3萬多元的賠償。劉先生告訴記者,3萬元的賠償與10多萬元的經濟損失相差甚遠。對一兩起典型案例進行依法懲處,警示作用也是有限的。由於對哄搶心有餘悸,事過1年他仍不敢向山東一帶發貨。
  一些分析人士認為,扭轉聚眾哄搶頻發,必須違法必究。
  曹鵬建議,在哄搶者人數、哄搶數額難以確定的情況下,可以考慮由帶頭哄搶者賠償哄搶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,以起到“槍打出頭鳥”的震懾作用。  (原標題:聚眾哄搶橘子榆中4人被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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