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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記者趙野)3月6日,任小銘、衛光軍、茶俄改、任大銘四人因涉嫌販賣毒品罪、運輸毒品罪在蘭州中院受審。任小銘當庭稱哥哥任大銘對販毒一事不知情。該案將擇期宣判。
  現年48歲的任小銘是蘭州人,1997年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蘭州中院判處無期徒刑,於2012年2月23日刑滿釋放,而現年32歲的雲南人衛光軍則從2002年起分別因犯盜竊罪、運輸毒品罪、詐騙罪四次獲刑,2012年6月才刑滿釋放。據指控,2013年初,任小銘與衛光軍預謀,由任出資並聯繫毒品貨源,由衛運毒到蘭州。同年3月初,衛光軍伙同茶俄改,按照任小銘的安排,從緬甸一女子處購得毒品。3月13日,衛光軍、茶俄改、衛某(另案處理)攜帶4塊毒品海洛因從雲南抵達蘭州後,任大銘被任小銘接至其家。衛光軍將4塊毒品放在任家床上,隨後任小銘哥哥任大銘將21萬元現金放在床上,任小銘隨後安排衛光軍清點現金,並叮囑3人分開攜帶現金。
  13日下午3時許,任小銘攜帶部分毒品在城關區某賓館以4.5萬元價格向曹某(另案處理)販賣時,被警方抓獲,當場查獲凈重84.3克海洛因一包。後公安機關在任小銘家將衛光軍、茶俄改、衛某、任大銘4人抓獲,查獲海洛因兩塊,凈重702.8克,當晚從任大銘家查獲海洛因一塊,凈重241.1克。
  庭審時,任小銘對指控犯罪事實予以承認,但辯稱此前系曹某和他商量讓其從雲南購毒,曹某負責銷售。哥哥並不知其購毒事宜,自己只是從任大銘處借了毒資。
  (文中當事人系化名)  (原標題:兄弟同堂受審 弟弟獨攬販毒罪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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